實
【2015年 『超ㄅㄧㄤˋ世代之青春秘笈』校園巡迴講座系列】活動實施要點
一、目的:廿一世紀社會急遽變遷,呈現多元風貌,青少年文化及價值觀面臨極大轉變與挑戰。期望透過巡迴講座系列活動,建立青少年正確人生觀及判斷是非的能力,進而防範犯罪之發生,建立其健全的人格與快樂的學習心。
二、指導單位:台南市政府教育局
三、主辦單位:金鴻兒童文教基金會、救國團總團部
四、承辦單位:救國團台南市團委會。
五、舉辦時間:自104年9月21日起至11月20日止。
六、實施地點及場次:台南市之公私立國民中、小學,預計辦理10場,其中國中7場,國小3場。
七、參加對象及人數:以國中一、二年級(為主)及國小高年級學生(為輔) 為對象,每場次人數以200人為原則。(以新住民學生多之學校為優先)
八、實施內容:以系列方式進行,共分3部份:PART1 校園巡迴講座;PART2海報或書法比賽、心得寫作、其它創新性活動;PART3 問卷調查、法律信箱、期刊系列報導。
九、辦理方式:
(一)PART1 校園巡迴講座:以下列方式進行─
1、主 題:各縣市可依照地區特性及各校需求,根據近期內當地或國內發生與青少年有關之社會事件及相關新聞所可能引發之法律相關問題為講座主題,以達到以下之預期效益:
(1)以多樣的流行話題或社會事件(毒品、網路霸凌、網路交友、性行為、墮胎、色情網站、「援助外交」、竊盜、網路犯罪、校園霸凌事件等實例)來探究青少年的世界及提供其正確之人生觀。
(2)加強及推廣青少年犯罪防治之觀念。
(3)探討青少年觸法成因及處遇之異同、青少年關切之問題及引發之現象等,供政府、學校及教育輔導人士參考。
(4)實施縣市可事先設計問卷或與學校訪談,以瞭解學生之興趣及需求的內容。
2、進行方式:每場座談會邀請2位講座,內容儘量與學生關心的問題相結合,時間約計90分鐘至120分鐘。並配合團康活動之帶領,塑造輕鬆、活潑氣氛,分三階段進行(參考附件一)。
(1)專題演講:先由講座進行引言。
(2)意見交流:問題發問及回應。
(3)有獎徵答:講座依當天的主題提出問題,由現場參與之學生搶答,答對者贈送紀念品。
3、活動創新:除前述演講外,另可運用搭配其它活潑之方式進行,例如:遊戲、戲劇、讀書會、飆歌、飆舞、相聲等方式,以引起學習興趣,增加活動效益(國小可用遊戲學習之方式)。
4、舉辦場所:有禮堂、體育館、大會議室…等類型室內場地之國中、小學校。
5、延聘講座:張老師基金會之輔導人員 具公益形象之知名人士 各縣市少輔會、少輔院、感化院、監獄典獄長及相關工作人員 教育界、警界人員(如少年隊) 少年法庭工作人員(如觀護人)等。
(二)PART2海報(書法比賽)、心得寫作、其它創意性活動:藉此強化延伸巡迴講座效果(實施辦法請縣市自訂),辦理原則如下─
1、活動前辦理海報(書法)比賽,或其它創新性活動;活動後辦理心得寫作,題目以當日講題為主,各校自訂,參加同學每人撰稿乙篇。以上活動,每校評出最佳作品數名(第一、二、三名及佳作若干名),獲選之作品由學校致贈獎品,並於公開場合頒發獎狀表揚。
2、配合青年期刊刊載得獎作品。
3、各縣市依實際情況酌予補助辦理活動之學校活動行政費。
(三)PART3 法律信箱、期刊系列報導:以延展活動張力,加強講座效果,詳細內容如下─
1、活動期間,於各縣市青年期刊增闢「法律信箱」專欄,鼓勵同學踴躍投稿且聘專家解答;或於期刊中辦理有獎徵答、法律小常識、法律小故事等相關系列活動。
2、各承辦縣市選擇較具代表性之場次,將該場講座錄音帶整理為書面資料,於青年期刊刊載,以擴大成效。
3、演講後實施問卷調查,藉以瞭解實施滿意度,作為日後活動修正之依據。
十、經 費:由主辦單位負擔。
十一、行政事項:
(一)講座由承辦單位負責邀請,以「在地人服務在地人」的原則,邀請口才流利且具實務經驗者。講授方式活潑、多運用互動、輔助道具、教具等實物進行講授。並請承辦同仁確切將活動方式預先與講師充份溝通,以彰顯活動成效。
(二)請參加同學攜帶紙、筆、青春秘笈小手扎入場,以隨時記錄演講重點及心得。
(附件二) 活動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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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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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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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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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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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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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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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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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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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地點 |
□一般教室 □階梯教室 □會議室 □禮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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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座時間 |
第1優先: 年 月 日 (星期 ), 時 分至 時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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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優先: 年 月 日 (星期 ), 時 分至 時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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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年級 |
年級 |
人數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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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期待 |
講座主題: |
搭配 活動 |
□海報比賽 □書法比賽 □心得寫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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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師交通 |
□自行前往,車子可停 □可支援專車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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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器材 |
演講場地器材有:□單槍 □電腦 □布幕 □麥克風 □音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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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1.本申請單請於103年8月17日(一)前傳真,俾利講座安排。 2.傳真後請以電話確認,洽詢電話:06-2352686#22 服務組李先生。 3.請學校協助場地及學生聽講安排及提供交通路線圖。 4.傳真電話:06-2387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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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
承辦人: 主任: 校長:
(附件三) 實施參考程序
(A)時間:以90分鐘至120分鐘為例
(B)地點:以室內為原則
(C)人數:以200人為原則
※(講座開始前,提早集合,以團康活動暖身3至5分鐘)
一、司儀介紹與會人員
二、主持人(校長)致詞(3分鐘)
三、主辦單位(金鴻兒童文教基金會)致詞(3分鐘)
四、校園開講:以2位講師為例,進行方式如下
(1)講師【一】(30至40分鐘)
(2)串場:由服務員帶動唱〔3分鐘〕
(3)講師【二】(30至40分鐘)
(4)串場(3分鐘)
(5)青春交流站-由具團康能力之義工(或服務員)擔任(15分鐘)。分二部份實施:
1、意見交流:由台下同學發問,請2位講師解答。
2、有獎徵答:題目由講座事先準備,針對所述主題提問,答對者統一給獎。
五、主持人結論(3分鐘)
備註:一、設司儀、團康帶領人各乙人。(建議司儀由團委會相關同仁擔任)
二、團委會需事先準備主辦單位及活動說明之背景資料(提供主持人致詞參考)
(附件四)實施成果報告表
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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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次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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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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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 |
人 |
男: 人 女: 人 |
講座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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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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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 施 內 容 概 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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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滿意度含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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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 討 及 建 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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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項目 |
※請就該場是否實施相關系列活動,於□打勾:
※期刊系列報導活動:( 期 頁) □心得寫作作品 □法律信箱 □法律小故事 □法律小常識 □有獎徵答
□戲劇 □舞蹈 □歌唱 □讀書會□網路刊載 □光碟製作 □其它__________ ※結合地方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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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組長: 校長:
※請於活動結束一星期內前回e服務組李先生email: s140508@cyc.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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