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中華民國89年10月正式成立 : 中國青年救國團社團法人
救國團各鄉鎮市區團務委員會設置辦法
壹、總則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據本團組織章程第廿條之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各鄉鎮市區團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團委會)之名銜。應冠以各該鄉鎮市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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